為了確保免簽旅遊更加安全,美國針對免簽計劃設計出旅遊許可系統。ESTA(旅遊許可電子系統)允許參與免簽計劃國之國民線上取得美國旅遊許可,申請只需耗時幾分鐘。
如果您將依免簽計劃之待遇到美國旅行(經由海空方式),您必須在 ESTA 系統申請旅遊許可。若遊客未取得簽證,無論年齡為何(包括嬰幼兒),都必須在出發到美國前取得旅遊許可。ESTA 系統允許遊客交由第三方代為申請。
不保證,即使申請旅遊許可獲准,並不保證允許入境美國。獲准的旅遊許可意味您有資格以免簽計劃之待遇到美國旅遊;然而,是否允許入境,要由海關暨邊境保衛局官員來判定。根據其檢查,可能出於某些原因(如免簽計劃條款或美國法律)拒絕您入境美國。
ESTA 許可並非簽證的一種。這是針對免簽計劃旅遊的預先批准制度,讓遊客免於耗時的簽證申請流程。ESTA 許可並非等於美國簽證,在必須持簽證旅遊的情況下,無法直接取代簽證。 若您已持有有效的美國旅遊簽證,您就不必再申請 ESTA:您可持該簽證合法往返美國。
ESTA 旅遊許可效期直到這兩個日期,以何者先到期為準:一、您的護照到期日;或二、在申請旅遊許可獲准的兩年後。然而,ESTA 許可可被撤銷,在此情況下,許可會立即失效。如要確認您的ESTA 許可到期日,請在申請中的許可批准視窗上查看。
只要您決定到美國旅遊,您就可申請 ESTA 許可;即使您尚未敲定確切的旅遊計劃,仍可先提出申請。然而,國土安全部建議您在出發前至少 72 小時提出申請,確保您在旅遊時已有旅遊許可。
您可以在旅遊前隨時申請您的 ESTA 許可,但美國國土安全部仍建議至少在出發前 72 小時提出申請。在多數情況下,ESTA 系統會在收到申請後的一分鐘內確認或拒絕。請謹記,系統偶爾會發生延遲的情形,因此建議您多留寬裕時間為自己提交申請。 在您申請前,無需敲定旅遊計劃。縱使您還不知道旅遊行程或即將住宿的確切地址,您仍可申請 ESTA;您可稍後再更新這部分的資料。
是的,可以先申請。如果您是依免簽計劃待遇到美國旅遊,但還不確定您將住宿的美國地址,則輸入在美國目的地的飯店名稱或粗略的地點。在您獲取旅遊許可後,仍可更新 ESTA 系統中的資料。
如果您身為免簽計劃參與國之國民,且計劃經由美國過境,您就必須持有簽證或 ESTA 旅遊許可。如果您只是經由美國過境,並不打算在該國停留,則直接在 ESTA 申請表上的美國住宿地址中輸入「過境」(In Transit)。